1、法定哺乳期在12个月内(从出生到出生满一年),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小时的护理时间,多胞胎不增加一小时。

2、对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女性护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护理时间。

3、多胞胎哺乳期如果一名女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将多哺乳一小时。

4、28周以上根据部分地方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如果女工怀孕超过28周,她将每天休息1小时,并计入工作时间。

5、产假女工享受98天产假,包括15天产前假期;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应增加15天。

6、相应的劳动定额女性员工的母乳喂养时间可以一天使用一次或两次,不包括母乳喂养往返时间。用人单位从事定额考核劳动时,应扣除相应护理时间的劳动定额。

7、总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